春节前夕,记者随省家电维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小组督查人员,对本埠50多家家电维修行业的家电维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4日颁布了发改价检[2005]2379号文件关于《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》。明码标价规定维修企业必须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。其中7个收费项目是否收费、收费多少必须明示:1、维修产品2、修理项目3、检查费4、修理费5、上门费6、运输费7、辅料费。
从检查中我们发现,凡是被评为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,“明码标价规定”工作落实得较好,而且规范。万达家电维修服务有限公司、康佳哈尔滨售后服务中心等单位落实得较好。
道外区鑫金家电商行美的小家电服务中心、远健家电维修中心、东北家电维修公司、康信电器维修部等一些单位,存在未按规定公示价格收费项目,省家电维修明码标价规定办公室令其限期整改,并接受指导培训。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,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,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省电子产品维修协会秘书长张松提醒广大消费者,到维修企业维修家电时,一定要看维修价格是否明示。遇到价格欺诈行为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。 |